东方拍卖系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拍卖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首批确认并颁发《拍卖市场资格证》的拍卖机构之一,同时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的法定主体资格及专业从业人员,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理事单位和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的创始会员及副会 东方拍卖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国际惯例运作,主要承办以下范围的拍卖业务: 1.公家公物的拍卖 包括海关、公安、工商、税务、技监、稽查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需依法拍卖并上缴国库的罚没物资以及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 2.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楼宇建筑等不动产的拍卖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的拍卖出售;银行抵押和企业破产等并经法院判决执行变现偿债的强制拍卖;法人和自然人等拥有的具备合法、完整产权手续及无可争议处置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物业的拍卖。 3.文物艺术品的拍卖 包括中国书画、油画、瓷器、玉器、珠宝、首饰、古董家具、古玩钱币、古籍善本等符合文物法规的规定,允许公开交易,且有一定收藏和流通增值价值的物品。 4.无形资产,使用权益及其它不可估价物的拍卖 包括商标、专利权、技术成果、冠名权、转播权、开发权、版权、股权以及人力资源中人的劳动或其智力成果等不可估价物的拍卖。 5.商品资源的拍卖 包括大宗的农副产品、工矿产品、库存产品以及企业商家为促销、宣传之目的而进行的新产品的拍卖。 6.其它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委托的法律允许以公开拍卖方式交易的其他具备流通或再次流通价值的商品和权益以及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要求,应由省级拍卖行拍卖的物品。